撞球館8壯漢鬥毆 女警喝令:旁邊坐好

25歲李姓男子18日凌晨在承德路四段一間撞球間打架,警方依妨害秩序罪移速法辦。(民衆提供/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一間撞球館發18日凌晨發生鬥毆,後港派出所林姓女警接獲報案到場,其中李男見女警身材瘦小,竟然當面猛踹對方,還嗆「他們有拿東西」。林姓女警立即將身高180公分男子推開,喝令「你旁邊坐好」,並依妨害秩序罪當場逮捕,訊後將兩派滋事份子等8人送辦。

25歲李姓嫌犯等5人與29歲石姓嫌犯3人,分別在2桌不同的撞球桌打球,李在上洗手間時看對方不順眼,李先嗆聲,指對方佔用廁所太久時間,遭對方揮拳毆打,李的朋友見狀,拿起撞球桿與對方互相攻擊,其中有人,拿出隨身的小刀,刺傷李的朋友,而石男頭部被毆流血,雙方經送醫均無大礙。

警方呼籲,刑法第150條修訂後,公然聚衆、施暴、脅迫者,改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爲公訴罪,僅管李、石雙方均不提出傷害告訴,仍須依法移送地檢署後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