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伸爪性侵 女網友找藉口需冰敷乘隙脫逃

惡狼心懷不軌,約女網友電影后伸魔爪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剛滿18歲不久的蘇姓男子約女網友看電影后,強行用手指性侵女方,還想進一步時,女網友以臉上有傷需冰敷爲由,趁他進超商買冰塊之際逃走,最高法院強制性交罪判蘇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蘇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女網友,去年4月間約出女子臺北市山區晚場電影,電影結束後已是凌晨時分蘇男機車載女子回家行經臺北市內湖區基隆河堤外便道時心起淫念,往偏僻處騎去停放。由於女網友先前已遭蘇姓男子摸大腿,認爲對方心懷不軌因而想逃跑,卻被蘇男一把拉住、毆打而跌倒。

蘇男以手指性侵得逞後仍想再進一步侵犯,女網友見無法脫身,便假意稱可至她的住處,蘇男於是再騎車搭載女子,途中女子稱臉部受傷需冰敷,趁其下車至超商買冰塊時逃走報警

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認定,蘇男利用網路聊天室、公共場所作爲犯罪場域危害安全性及良善風氣,且未適時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強制罪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