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機車代步歸還判無罪 車主好氣:可以這樣嗎?

▲急着看醫生!男偷機車代步,歸還判無罪。

東森新聞記者林玠汶、葉弘傑臺中報導

偷機車竟然判無罪!臺中一名劉姓男子因爲趕着看醫生,用自備鑰匙偷機車、用完後歸還,法官認爲他只是「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汽油消耗部分屬於民事賠償,判決無罪;但車主相當氣憤,認爲劉男未經過允許將機車騎走就是偷竊。

先生這輛深綠色機車去年11月間停在自家騎樓被偷走,但偷車賊判決無罪,讓他無法接受。「只要不是你的東西,沒有經過人允許就屬於偷竊啊,我在教小孩也是都這樣啊,你只要沒有問而拿就是偷。」

劉姓男子(35歲)供稱,當時因爲趕着去看病,自備鑰匙偷機車,1小時後歸還。劉男遭起訴後,法官認爲他只是使用機車代步,沒有不法意圖,汽油消耗屬於民事賠償,判決無罪。

不過,張姓車主認爲對方只願意賠5、6百元,雙方和解失敗。「最起碼你也說我要換......這個車殼回來有破掉,我椅墊也破了要換,這個也要3千、5千。」

在彰化也有過這樣的案例竊賊偷機車後再騎着贓車到處偷錢,嫌犯以竊盜罪遭移送,但檢方卻做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男子只是「使用」機車,沒有偷竊占爲己有。但臺中烏日一名男子因爲半途中車子故障,偷路邊貨車載送豬隻,雖然將車子開回原地歸還,法官認爲他不是偷車而是偷油料,判拘役20天。

張姓車主說,「都不用問,你都隨手拿了......我今天肚子餓,拿你的東西(食物)來吃,吃完我明天有錢我再拿來放回去,可以這樣嗎?」同樣是偷車但判決不一定相同,車主認爲,不管用意爲何,將別人的機車騎走就是偷竊,決心上訴討公道